妖言惑众_妖言惑众小说
用荒谬的鬼话迷惑人。出处
《汉书·眭弘传》:“妄设妖言惑众,大逆不道。”
例句《周书.卷五.武帝纪上》:洛州民周共妖言惑众,假署将相,事发伏诛。明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二回 :“石父恐叔带进谏,说破他奸佞;直入深宫,都将伯阳父与赵叔带私相议论之语,述与幽王,说他谤毁朝廷,妖言惑众。”
“妖言惑众”是一个成语,通常用来形容某人散布谣言、制造混乱、蛊惑人心。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单独的罪名与“妖言惑众”直接相关。但是,如果某人利用谣言或其他不实言论来煽动群众,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公共安全受到威胁、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等情况,就可能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在其他国家,类似的行为也可能会被视为非法行为,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妖言惑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指的是利用虚假的言论、信息和形象来迷惑、误导和控制大众,达到个人或团体目的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和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因此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我国,妖言惑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过去古代可是杀头的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