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标记
1.批号 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批号的标示方式有企业自定。
2.食用方法 有企业根据预包装食品的特性自主标示。例如,固体饮料、需要烹调的半成品(如速冻食品)、干制食品、调味品等,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开启后的贮存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3.致敏物质 致敏物质可以选择在配料表中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标示,如:牛奶、鸡蛋粉、大豆磷脂等;也可以选择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加以提示,如:“含有……”等;对于配料中不含某种致敏物质,但同一车间或同一生产线上还生产含有该致敏物质的其他食品,使得致敏物质可能被带入该食品的情况,则可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使用“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微量……”、“本生产设备还加工含有……的食品”、“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等方式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建议研究一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十七、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签标示要求该销售单元内的独立包装食品应分别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外包装(或大包装)的标签标示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
如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二是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